运输方式有别,一文详解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细则

报关包含大量具体内容,比如货物实际进出境的港口确定和运输方法声明等环节,如果处理不清楚,很容易造成麻烦。下面会详细说明报关的相关规定。
口岸海关填报规则
运输的物品在抵达或离开国境时,必须向海关提交相关港口的资料,资料中应包含港口的准确称谓和编号,这些资料需要参照海关发布的《关区编号清单》来核对。比如,从上海港口进出口的物品,应该填入上海海关所对应的准确称谓和编号。采用转运方式管理的跨区域深加工流转货物,出口报关单要填转出地海关的资料,进口报关单要填转入地海关的资料,比如从深圳转到东莞的货物,报关单就按这个方法填写。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
不涉及真实进出口的物品,要填写负责受理报关的海关单位及其标识编号。例如,当企业在本地的海关机构递交了一批没有进出口活动的货物,就必须录入该海关机构的相关资料。这样做能够帮助海关准确掌握货物的申报情况,也方便进行后续的监管和统计工作。
申报日期的含义
提交报关资料给海关的日期,就是海关接到进口商或委托报关企业递交的报关材料的那一天。例如,企业于2024年10月15日将货物资料报送给海关,海关当天也接收了,那么报关日期就是2024年10月15日。这个日期非常重要,它影响到货物能否迅速通过海关查验,以及是否还有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运输方式填报规则
报关时,要按照货物实际出入国境的运送方法,或者货物在境内移动的归类,对照《运送方法代号表》来挑选填写。如果快递货物不是以信件形式出入国境,就按实际运送路线来填写,比如用飞机运送就应当填成飞机。关于火车运送,如果是直接转运或者提前报关,需要填写“@”再加上16位转运申报单预填编号,而转运状态下就填写车厢号码。
特殊运输方式填报
如果是经由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进行转关的提前申报货物,所有运输方式都要录入以“@”开头再加13位载货清单编号。公路运输方面,在公路舱单制度实施前不用填写相关内容,该制度实施后就必须填报进出口总运单编号。若采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报关单上需要填写集中申报清单所列明的进出口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
报关单上的征免性质简写和对应编号,必须参照海关发放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标注的信息来填写。特殊情形除外,比如少量且价值不高的辅助材料这类情况。一般而言,涉及加工贸易的货物,都必须在报关单上注明《加工贸易手册》的文档编号。倘若在非原注册地口岸报关,且采用了异地直接报关专用册,那么应填写专用册的编号;倘若在注册地报关,则应填写总手册的编号。在办理加工贸易设备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合作的两家单位填写的都是《加工贸易手册》上的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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