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海关政策解读:海运中转集拼、水空运监管及AEO企业编码规范

最近,海关出台了新的政策法规。这些调整和我们的进出口贸易及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下面,我会逐条为大家详尽解释这些新颁布的政策。

海运口岸中转集拼监管

2018年,海关总署颁布了120号公告,对海运口岸货物中转集拼的监管做了详尽规定。鉴于港口物流业的迅猛增长,此举旨在提升监管效率。以往,中转集拼货物的监管存在诸多模糊之处,然而新公告的出台让监管更为明确和统一,为港口物流企业提供了更具体的操作指南。

企业在操作中,对中转集拼货物的每道工序都十分熟悉,这显著提升了物流速度。而且,物流费用也有所减少。比如申报手续,过去流程复杂,现在依照新规定办理,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水空运工具监管调整

公告编号为127的文件对跨境水空运输工具的监管规则进行了更新。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相关指导意见,海关部门对跨国水空运输工具的监管力度得到了增强。此次修订主要针对运输工具申报的电子数据,强化了规范管理。

以往,在电子数据申报过程中,运输工具常面临格式不合规、信息不准确等困扰。然而,新规定的实施使得状况显著改善。目前,运输企业需依照严格的标准进行申报,确保数据的精确与可靠性。此举不仅便于海关实施精准监管,还能有效减少因申报失误导致的货物延误等问题。

AEO企业编码填写规范

公告131号明确了认证企业编码的填写规范。这项新规定显著降低了填写失误,让认证企业能迅速体验到中海关及他国(地区)海关AEO互认政策带来的通关便捷。在跨国物流领域,认证企业的通关效率显得尤为关键。

过去,由于编码填写的不规范,企业享受通关优惠的过程变得相当缓慢。如今,编码填写格式已经统一,通关速度显著提升。举例来说,企业能迅速完成货物通关,缩短在港口的等待时间,从而降低运营费用。

运输工具申报报文调整

第135号公告正式公布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指出,所有进出境和境内运输的受海关监管货物,其水路和航空运输工具需提交V1.3版本的电子报文。此规定是在先前127号公告的基础上制定的,对进出境水空运工具申报报文中的部分数据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这次调整旨在让电子报文的申报格式更加周全。以往,数据有时不够精确或不够明了。采用新格式后,数据变得更加精确和全面。运输企业若依照新格式申报,能协助海关更快、更准地获取运输工具和货物的信息,从而提升监管效能。

海关预归类决定处置

138号公告对商品预归类及海关后续操作流程进行了详尽阐述。此规定的设立旨在确保企业利益不受侵犯,并确保海关分类作业的规范与一致性。在商品分类过程中,预归类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往,企业在处理预归类问题时常感困惑,而现在新发布的通告提供了明确指导。这使得企业能更明确地掌握处理相关事务的方法,减少了因分类错误引发的争议,从而保障了它们的合法权益。

进境物品税表调整

税委会发布的〔2018〕49号文件中,海关总署发布了140号公告。公告对进口物品的分类表和完税价格表进行了修改。从2018年11月1日起,这些修改将正式实施。但分类标准和完税价格的确定方式将保持不变。

这和我们平时海淘或是出国购物时的行为紧密相关。消费者需留意,商品类别和所需缴纳的税费可能存在差异,入境时务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某些商品的税率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

除此之外,海关总署和科技部共同发布了一则通告,内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的联网审核。同时,海关总署与银保监会进行了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的试点工作。此外,海关总署还向公众发布了海关统计服务的有关信息。这些举措从多个角度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及进出口贸易。大家是否留意到海关最近发布的新规定,这或许会对我们的生活或是工作带来影响?若您有所感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同时,也别忘了给这篇文章点赞,并转发给更多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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